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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商新動力 - 開發環保產品
營商新動力 - 生產者伸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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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商新動力 - 生產者伸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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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生產者伸延責任?

生產者伸延責任的重點在於生產者的職責並不止於出售產品或提供保養,生產者還有責任使設計出來的產品產生較少廢物、使用較少資源,而且含有較多可循環再造的物料,以及較少有毒物質。

許多國家和地區,包括歐洲、美國、加拿大、台灣、日本、韓國、以及香港,經已推行自願性或強制性的生產者伸延責任計劃。

以下例子說明香港及海外地區如何實行生產者伸延責任。

回收已使用的產品或包裝

  • 在香港實行了多年的按樽制。消費者將玻璃瓶、汽水瓶或鮮奶瓶交回生產商,以取回五角的按樽費用。
  • 香港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推行充電池回收計劃,由生產商提供所需費用和回收點,以鼓勵市民交回已用完的充電池。
  • 在美國,11個州已立法實行飲品容器按金制。從生產商、零售商以至消費者均須繳付飲品容器按金,消費者將用完的容器交回生產商可取回按金。
  • 歐盟的《廢棄電器與電子設備指令》(WEEE) 規定生產商、入口商和分銷商必須安排回收和再造廢棄電器與電子設備。該指令亦規定產品組件必須易於拆除、再用和再造。其他地區如中國、台灣和韓國亦正在制訂類似法例。

減少不必要的包裝物料

  • 在香港,月餅盒的包裝組件數目,在過去三年已減少了20%以上。
  • 在台灣,法例規定所有食品、麵飽糕點,不得使用超過5層的包裝物料。

減少產品內的有毒物料

  • 歐盟的《限制電器及電子設備使用有害物質指令》(RoHS),禁止生產商在電器及電子設備內使用有毒的重金屬及溴化阻燃劑。其他地區如中國、台灣及韓國亦正在制訂類似法例。

香港的新發展

  • 在2005年底,政府發表有關未來十年的「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該大綱建議引入生產者責任計劃,要求製造商、進口商、零售商和消費者為他們所生產和消耗的商品承擔責任。政府計劃於2006年向立法會提交《產品環保責任條例草案》,為生產者責任計劃訂下法律框架,所規管的產品類別包括電器及電子設備、購物膠袋、包裝物料和飲品容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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